有关国旗及国歌的法律
(平成十一年法律第一百二十七号)08月13日
第1条 / 第一条 国旗是日章旗。
2 日章旗的制式如附记第一所示。
第2条 / 第二条 国歌是君之代。
2 君之代的词曲如附记第二所示。
附 则
1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废止商船规则(明治三年太政官布告第五十七号)。
3 就日章旗的制式,在当前一段时间,可以不按附记第一的规定,将长度比例按纵是横的十分之七确定,且日章的中心位置可以按旗帜中心向旗杆一侧偏离长边的百分之一的位置确定。
附记第一(与第一条相关)
一 长度比例及日章位置 纵 横的三分之二 日章
直径 纵的五分之三
中心 旗帜的中心
二 上色 地 白色 日章 红色 |
附记第二(与第二条相关)
一 歌词 君之代 千代传至八千代 直到细石 变磐石 长青苔 |
二 乐曲 |